各县、特区、区环保局,煤炭局: 为巩固市人民政府下达的647家煤炭采选业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改善三岔河、北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针对当前我市煤炭采选业污染较为突出及污染治理、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能,把整治全市煤炭采选业环境污染作为2007年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和现场检查频次,发现停运环保设施和违法超标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洗煤厂 1、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允许设排污口; 2、完善厂区地面污水收集系统,修建边沟、截污沟等设施,使场地冲洗废水及生产系统跑冒煤泥水经地面污水收集沟全部返回浓缩池进行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3、设计能力为入洗原煤30万t/a以上的洗煤厂(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原煤和精煤堆放场地须修建雨棚或煤仓,以降低煤尘及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4、产生的煤泥、矸石等固体废物,临时堆放的要有规范的堆放场;长期堆放的须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堆放场,并有挡墙,禁止随意乱堆乱放; 5、公路沿线的洗煤厂必须修建厂区围墙,围墙高度不能低于1.5米,且堆放的固废不能高于围墙; 6、应在堆煤场四周安装喷淋设备,在气候干燥季节洒水降尘,降低煤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三、煤矿 1、有矿井水外排的煤矿须配套矿井废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煤矸石须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堆放场,堆场须进行防渗处理、修建挡墙,禁止在河边、公路边等地乱堆乱放; 3、公路沿线的煤矿须修建厂区围墙,围墙高度不能低于1.5米,且堆放的原煤不能高于围墙; 4、应在堆煤场四周铺设管道、安装喷头,在气候干燥季节洒水降尘,降低煤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5、涉及煤矿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根据批准的整合方案进行停产整合,整合后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未完善环保设施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各煤炭采选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督促其进行污染治理,把环境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对拒不整改造成环境污染仍继续生产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 六、以上要求限10月31日前完成,请各县、特区、区环保局于11月5日前将完成情况报我局。我局将于11月邀请市人大环资委、市政协人环资委和市监察局组成检查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七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