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环保局,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省级挂牌督办任务的通知》(黔环专[2007]10号)、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市级挂牌督办任务的通知》(市环专[2007]6号)精神,确保2007年我市挂牌督办企业按时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现就抓好挂牌督办任务的督促、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特区、区环保局、监察局负责督促辖区内挂牌督办企业严格按照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要求抓紧制定整改方案,省级挂牌督办企业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落实督办任务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级挂牌督办企业于2007年7月30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督办企业整改情况每月30日前向省市环保局、监察局报送。 二、市环保局、监察局对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各区、县、特区政府层层落实责任,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彻底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挂牌督办任务。 三、严肃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凡是达不到要求的排污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完不成督办任务的要追究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任免的排污企业负责人员的责任;对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干预环保部门执法的,环保部门及其他行使职权的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监察机关依照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省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